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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環保署制訂空污排放限值 違法可罰1500萬

環保署8月5日公告戴奧辛、氯乙烯單體、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及三氯乙烯等5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排放限值,並訂定7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以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造成的全民健康風險。法規於公告日即生效,環保署表示未來將分批訂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戴奧辛排放限值為10ng-TEQ/Nm3、氯乙烯單體為20ppm、鎘及其化合物為10mg/Nm3、鉛及其化合物為10 mg/Nm3及三氯乙烯為5000ppm。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這5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排放限值,將做為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是否違法、得處以刑罰的判斷依據;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3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蔡孟裕指出,排放限值的訂定方式,是參考國內外各類有害空氣污染物暴露對人體健康或致死相關參考濃度值(包括保護行動基準-威脅生命影響PAC-3、立即致危濃度(IDLH) 、急性暴露指引水準(AEGL Level3) 及半數致死濃度(LC50)等數值),並檢視我國產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控制技術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考量在短時間急性暴露情形下,會對民眾產生危及生命的健康影響或造成死亡之污染物濃度值,作為民眾健康影響評估。

蔡孟裕表示,另外73項優先列管之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是參考美國、歐盟、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或組織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列表,篩選出候選物種清單,並以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公布的物種危害性為制定基礎;名單內包括61項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重金屬及其化合物共8項及其他類4項等,未來環保署將逐步增加列管物種。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