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本部102年11月11日台內建研字第1020850773號令修正發布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指定業務範圍:綠建材試驗項目總汞(T-Hg)、總鎘(T-Cd)、總鉛(T-Pb)、總砷(T-As)、六價鉻(Cr+6)、總銅(T-Cu)、總銀(T-Ag)。 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09年8月18日止。